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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涉缅北特大电信网络诈骗团伙55人被依法批准逮捕
时间:2023-11-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为进一步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高压严打态势,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黔西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55名涉缅北特大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团伙。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黔西市检察院积极发挥侦协办作用,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通过受邀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联席会、组建专案组等方式,强化协调联动,形成惩治合力,实现案件办理的高效快捷,有效节约司法资源。首先针对涉外犯罪特点,提出强化组织架构取证内容;其次针对被害人数众多、分布广泛特点,提出取证标准;最后针对涉案人员多、参与内容不同的情况与公安机关深入沟通,提出定性意见。逐步建立“由供到证”同步收集、固定主客观证据、形成证据锁链、准确认定犯罪事实的办案模式。在下步工作中,黔西市检察院还将通过制发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引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在坚持全链条纵深打击跨境、团伙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同时,竭尽所能挽回群众损失。
经查,犯罪嫌疑人叶某某、王某某(二人已判)跟随“大头”在缅甸以诈骗公司代理身份,招募何某某、殷某某(二人另案)等人员,组建团队,通过虚构富裕身份以谈恋爱为名诱导被害人在其控制平台上进行赌博活动,进行“杀猪盘”诈骗。殷某某、何某某为小组长、下级代理,并拉拢、邀约、发展了张某某、彭某某、代某某等多人成为组员。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该犯罪团伙针对中国境内公民实施诈骗犯罪活动,被骗人数众多,损失巨大。


检察官提醒

境外并非法外之地,避罪天堂。我国对于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管辖权,犯罪一样受到法律的制裁,犯罪分子切勿心存侥幸,早日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才是正道。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远离诈骗;拒绝诱惑,冷静应对。切实提高自身防范意识,捂紧“钱袋子”!

相关法条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三条之规定,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者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赵 鹏 冯小意

编辑:胡 奎

审核:王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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