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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县人民检察院狠抓“五项改革”推进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时间:2018-04-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党的十八大以来,黔西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以及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承担并积极推进检察体制改革、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改革等各项改革工作任务,取得了一系列改革成果,促进了黔西检察事业的新发展。

一、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根据全国人大、高检院、省院有关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的文件精神,黔西县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严格把握试点案件范围,办理了一批公益诉讼案件,为全面推进公益诉讼提供了生动的司法实践。试点期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5件。其中,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案件3件;对行政机关未履行职责,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法院均当庭判决支持。在今年11月4日贵州省检察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黔西县院办理的黔西县人民检察院诉黔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怠于履行职责公益诉讼案入选全省十二起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在试点工作收官之际,又办理公益诉讼前置程序案件14件,为全面开展公益诉讼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全面推进员额制改革

一是积极做好司改思想政治工作。院党组通过广泛开展思想动员,深入细致开展交心谈心,充分掌握干警思想动向,用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员额制改革工作平稳推进。通过组织动员+自愿报名的形式,做到了改革期间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二是严格遴选标准程序。通过“考核+考试+答辩”模式在检察办案一线具备检察员身份的干警中遴选出员额检察官25名,预留4名员额,为年轻干警的发展留足了空间。今年11月又启动了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将优秀检察人员及时充实到办案一线。三是积极探索员额退出机制。根据中央政法委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建立员额退出机制,通过对员额检察官办案业务考核综合考核评价,对于只拿待遇不愿尽责、担当不够不敢担责、能力不足不能负责的入额检察官,坚决清退出额。

三、全面推进工资及绩效制度改革

根据省检察院政治部要求,一是省委决策部署将我院人、财、物划归市级统一管理。二是对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工资按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评定的检察人员工资等级全部套改、发放到位。三是落实绩效考核工资,制定了《黔西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工资发放办法》及时兑现发放绩效奖,确保多办案、办好案的检察官成为改革的受益者,激发了一线办案检察官的工作激情。

四、全面推进内设机构改革

坚持“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全面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精简机构数量,整合优化职能配置,推进扁平化管理,确保员额制、办案责任制落实。完成上报了《黔西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经省编办审定印发。现内设机构调整为业务机构和综合管理类机构,改革后,各部门人员配置全部到位,运行正常。

五、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积极探索建立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通过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科学界定司法办案权限,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一是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在遴选产生员额检察官基础上,结合本院办案人员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打破现有行政化管理模式,改变办案力量配置在局、科、室条状分割的情况,构建以主任检察官为核心、检察辅助人员分工协作、人员相对固定的新型办案团队。按照“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模式组建办案团队和办案组,制定了办案团队设置方案,形成“一局六部一室”的办案组织架构。在遴选出的25名员额检察官中,设主任检察官2名,独任检察官23名。同时,按1:1的比例严格考核、选拔出25名检察官助理、2名政法编制书记员和16名聘用制书记员充实到检察官办案团队。另外,配备司法警察5人,检察技术人员1人,保障两侦工作技术协助和办案信息化系统的运维。

二是健全独立、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结合各业务条线的特点,细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自侦案件、诉讼监督案件等各办案团队或办案组的职权,明确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的职责权限以及检察官执行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决定时,执行的后果承担问题。通过改革,形成了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改变了以往层层审批的办案模式。在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下,大部分案件由检察官相对独立承办和决定,检察官既是司法办案的主体,也是司法责任的主体,办案质量和效率得到明显提升。截止目前,运行良好,全院未发现违反权力运行的违规行为。员额检察官全部投入到一线办案,办案量已超过中央政法委规定的数量,改革成效明显。

三是健全检察委员会运行机制。发挥检察委员会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的决策、指导和监督功能。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提交检委员讨论的案件,必须先召开检察官联席会,通过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争议的焦点等问题进行讨论,形成意见供案件承办人参考,提高提交检委会案件质量。

四是健全检察管理与监督机制。强化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运用,案管部门全面记录办案流程信息,全程、同步、动态监督办案活动。建立办案质量评价机制,对办结后的案件质量以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对办案质量进行专业评价。司改至今,积极开展案件评查,所评查的案件,优秀案件占全部已评查案件的99.5%。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建立健全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平台、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平台、法律文书公开平台、辩护与代理预约平台,推进新媒体公开平台建设。实现微信、微博、今日头条新闻客户端全覆盖的检察信息公开平台,积极回应网民关切。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由检察长指定检察官办案组或独任检察官承办。据统计,司改后,侦监、公诉业务条线平均办案期限比改革前分别缩短0.65天和2.18天,检察官案件审批率为100%(提交检委会讨论案件除外)。检察长亲自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06件,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全面建立以履职情况、办案数量、办案质效、司法技能、外部评价等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评价结果作为检察官任职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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