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动态       机构设置       人员信息       检务指南       检察活动       统计总结       法律法规
检索
领导班子
黔西微博
黔西微博
黔西微信
黔西微信
黔西客户端
黔西今日头条
视频中心
非羁押人员如何监管?检公联动“云”上看
非羁押人员如何监管?...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法规
“强制性国家标准”,7月起实施
时间:2023-03-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为规范和提升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质量标准和安全性能,保障骑车人员交通安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制定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下称“新标准”)。


网站截图


  新标准是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领域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22年12月1日发布,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对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护目镜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此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制定了团体标准《电动自行车骑乘头盔安全技术规范》,并鼓励企业采纳实施。新标准发布后,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3年3月10日组织召开会议,向重点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企业、电动自行车企业及相关销售商宣贯新标准。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版权所有: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检察院
举报邮箱qxxjcy@qq.com 举报电话08574242000,12309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