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动态       机构设置       人员信息       检务指南       检察活动       统计总结       法律法规
检索
领导班子
黔西微博
黔西微博
黔西微信
黔西微信
黔西客户端
黔西今日头条
视频中心
非羁押人员如何监管?检公联动“云”上看
非羁押人员如何监管?...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法规
民法典宣传月 | 民法典“十大亮点”解读
时间:2023-05-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5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以来的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 “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关于民法典,你了解多少?让我们一起学习民法典“十大亮点”吧!

见义勇为免责

+

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民法典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

+

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解读: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收入归谁?物权法的规定并不明确,引发了一些矛盾纠纷。民法典明确,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这将发挥定分止争的作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禁止高利放贷

+

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解读: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等频发,高利贷问题引起广泛关注。民法典禁止高利放贷,表明了国家鼓励人们投资实体经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解决因高利放贷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保护个人信息

+

规定: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解读: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如何保护?面对人肉搜索、垃圾短信、电信诈骗等挑战,民法典确认和保障与个人信息有关的人格权益,并规定个人信息利用的基本规则,让个人信息使用有法可依,将有效遏制过度搜集个人信息的乱象。

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

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解读: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债务该怎么认定?是共债共签还是单方举债共同偿还?民法典吸收了现行司法解释的有效做法,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或者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否则不予认定。

打印、录像遗嘱两人以上见证有效

+

规定:打印、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打印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录像遗嘱应记录遗嘱人和见证人姓名及其肖像,以及年、月、日。

解读:打印遗嘱、录像遗嘱有法律效力吗?现实中,打印遗嘱、录像遗嘱十分常见,但却常常引发纠纷。对此,民法典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回应,对打印遗嘱、录像遗嘱的效力作出界定,明确了打印遗嘱、录像遗嘱必须具备的形式,填补了立法空白,适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

高空抛物将被追责

+

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解读: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让不少人心惊胆战,如何守护“头顶上的安全”?民法典作出这一规定,意味着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不能明确责任人,那该楼业主都有可能要被追偿责任。这为受害人提供了“兜底”保障,同时为补偿人进一步追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胎儿也有继承权

+

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解读: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从两方面对胎儿权益进行保护。第一,从继承的角度,要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体现了特留份制度。第二,造成侵权之后,例如在出生前因不当行为导致胎儿的出生缺陷等,胎儿出生之后可以独立请求赔偿。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调

+

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标准由十周岁下调到八周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现在儿童的心智水平和发育状况,远远高于以前同阶段的水平。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已经可以独立实施一些民事行为,并且能对自己的一些行为作出独立的判断。将年龄下限进行下调,更好地尊重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

特别强调抚养赡养义务

+

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解读:近些年来,侵害未成年人、老人的一些现象时有发生,此次在民法典中进一步强调了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以强调家庭责任,弘扬我国的传统美德。


来源|中国普法

编辑|胡奎

审核|吴刚


版权所有: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检察院
举报邮箱qxxjcy@qq.com 举报电话08574242000,12309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