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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莉红到黔西市检察院调研督导刑事检察工作
时间:2024-04-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月12日,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肖莉红一行到黔西市人民检察院调研督导刑事检察工作。黔西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晓楼、专职检委会委员刘萍,第一检察部全体同志参加座谈会。


肖莉红指出:













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最基本的职能,在“四大检察”中案件量大、占比高,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必须站在检察工作基础和全局的高度,在刑事检察工作中持续深化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着力加强“三个体系”建设,推动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行稳致远。


肖莉红强调:













一要充分发挥核心业务数据的导向作用。各案件承办人要切实担负起业务数据真实性的第一责任,防止数据失实、案卡填录不规范。部门要按月调度,强化统筹,综合运用自查、反查、抽查等核查手段,清单化自查自纠强化整改,从源头加强对检察核心业务数据的录入管理,切实提升检察业务数据质效,并以此引导法律监督职能更加高效权威。

二要充分发挥轻罪治理中心促进社会治理的作用。要以黔西市轻罪治理中心为载体,充分运用、实践好会签制度,会同各方抓紧落实“一站式”快速办案机制和基地的建设。结合地方发案规律、特点,加强轻刑犯罪梯次治理模式的探索和理论研究,坚持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将预防矛盾纠纷、减少诉讼增量、维护社会秩序作为轻罪治理的目标追求,力争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轻罪治理样板。

三要充分发挥理念变革引领能动司法的作用。理念一新天地宽,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监督机关与被监督机关的责任是共同的,目标是一致的,赢则共赢,损则同损。被监督机关理念变革,观念一新,我们也要顺应时势,同步跟进,持续深化理念更新,寻求最大法治公约数,在配合、监督中求发展,自我加压奋楫开新局,实现治罪与治理相得益彰。

作者:彭思美
编辑:胡 奎
审核:王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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