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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三创”】黔西市检察院在毕节市检察机关首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时间:2023-04-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月13日,黔西市人民检察院牵头与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召开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座谈会。在毕节市检察机关率先会签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

会上,由黔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郑晓楼宣读该《制度》的12条主要内容,全体参会人员根据自身工作实际,结合该项制度明确的目的与依据、概念、适用原则、适用范围、适用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座谈,并提出了自己好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强调,黔西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赔偿保证金制度助推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有效落实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司法执法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主动加强与司法执法机关的联动合作,积极运用该项工作制度,指导相关类案办理,推动更多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在源头、在诉前,做深做实做细溯源治理,进一步弘扬检察工作的人民性,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会议要求,市各司法执法机关高度重视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的适用,旨在形成合力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破解轻微刑事案件赔偿难的“瓶颈”。不仅降低诉前羁押率,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办案效率,还对促进刑事和解、正确适用刑罚、修复社会关系、增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

制度解析:《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是指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恶性小,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诉求不合理,或者无法与被害人家属取得联系等原因而致未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办案机关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办案机关将其视为认罪悔罪表现进而将其作为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提出从轻量刑建议、决定予以从轻处罚重要依据的办案制度。

作者|郑晓楼

编辑|胡奎

审核|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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