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动态       机构设置       人员信息       检务指南       检察活动       统计总结       法律法规
检索
领导班子
黔西微博
黔西微博
黔西微信
黔西微信
黔西客户端
黔西今日头条
视频中心
非羁押人员如何监管?检公联动“云”上看
非羁押人员如何监管?...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文化
基层未成年人司法综合保护数字检察新路探究——以黔西市未成年人数字检察工作为视角
时间:2024-0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承载着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予以司法保护是一个国家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检察机关应牢牢把握大数据时代风向标,秉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初心,依法能动履职,深入探究数字检察工作新路径,以大数据云应用形式,探索通过数据碰撞实现线索自动推送,切实通过数据共享达到未成年人司法综合保护效能落地落实,助力社会治理,构建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的多元化未成年人司法综合保护体系,同时积极联合社会各方力量,合力共筑未成年人司法综合保护安全网,将“大灰狼”阻挡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校外培训机构之门外,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真正守护党的事业薪火相传。



  一、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的背景


  新中国成立后的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都处于空白时期,缺乏相应的机构与机制。自1986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科内设立全国第一个“少年刑事案件起诉组”,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从普通刑事检察工作中分离,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然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利用工作接触未成年人的便利,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案事件屡禁不止,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如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俨然成为时下亟需解决的问题。针对该问题,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尤其是在基层实践中结合实际积极创新,让综合司法保护不断发展成为一项覆盖范围广、涉及部门多、工作专业性强的系统工程,在新时代不断发展前进,也是检察机关奋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渠道。


  2019年,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牵头先行先试,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等12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从业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2021年6月1日,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入职查询和从业限制写入法律,同时还规定要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为未成年人创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进行了顶层设计。但在实践中,更多的是学校教职工开展入职前查询和定期查询较多,其余单位开展较少。例如,校外培训机构、午托班、月子中心、家政服务机构等,基本属于脱管状态,未履行查询义务。从单位分类来看,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密接”单位分为7类,就有6类履行入职查询义务情况较差。从人数来看,呈现涉及人数众多、“密接”单位涉及类别较多以及难以实现精准监督管理等特征,从而导致“密接”单位开展入职查询和定期查询工作没有很好的落到实处。仅贵州省威宁自治县和黔西市,除教职工外,其他“密接”单位从业人员共有2万余人。



  二、数字检察工作助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现状


  (一)全国数字检察工作的背景和意义


  数字检察,是“智慧社会”、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数字中国在检察机关的具体体现,其根本是赋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检察工作迈向现代化的金钥匙,具有革命性、创新性设计,具有超越检察制度范畴以及程序法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今世界,信息技术创新日新月异,数字化、网格化、智能化深入发展,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数字检察,促进检察办案更加公正、检察管理更加科学、检察服务更加精准,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具体实践中,检察机关通过数字化技术,建立法律监督模型及配套系统,发现类案线索后进行融合式监督,对社会治理机制进行系统性完善的新模式,以大数据及相关科技为支撑力,以多案监督为着力点,以促进国家、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大目标的高级法律监督。


  (二)数字检察工作助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现状


  近年来,全国各地被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高发,2022年5月30日,贵州省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数据显示:2021年,贵州省检察机关共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78人,提起公诉2444人。上述案件包括发生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从业人员利用工作接触未成年人的便利,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案件屡禁不止,尤其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以来,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从业人员利用工作便利侵害未成年人问题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实践中,学校教职员工开展入职前查询和定期查询较多,其余行业基本未开展,黔西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用数字赋能助力社会治理,建立法律监督模型,探索推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入职查询全覆盖,全面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黔西市检察院数字赋能融入未检综合履职过程


  近年来,检察机关应用靶向施治,探索搭建未成年人检察数字监督模型,旨在通过信息化技术,建模抓取所有“密接”单位从业人员缴纳社保数据及主管部门掌握的所有从业人员数据与公安、检察、法院的违法犯罪信息数据等进行碰撞、比对和分析,发现“密接”单位从业人员疑似存在从业禁止线索、“密接”单位疑似未依法开展入职前查询、定期查询线索以及衍生出来的“密接”单位疑似未依法缴纳社保、“密接”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疑似怠于履职和刑事立案犯罪线索等,实现动态精准监管全覆盖。通过检察官对预警显示逐项核实后,依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监督、刑事立案监督以及制发社会综合治理检察建议等,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开展查询工作,及时调离或者解聘不适合从事“密接”单位的从业人员,以“我管”促“都管”,共同推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全覆盖,促进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制度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一)积极能动履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针对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未成年人性侵案件职能,对公安机关侦查方向、证据收集工作等方向进行相应的引导,不断提升办案质效。黔西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黔西市某校在职教师徐某在某校外培训机构强制猥亵案时,能动履职,积极主动提前介入,全面审查证据材料,到案发现场实地走访,针对初期案件徐某供述避重就轻,证据还存在欠缺等存在的问题,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从不同的犯罪细节,如作案时间、地点、手段等多角度进行取证,并从不同角度固定案件证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不断完善证据链条,足以证实徐某的行为构成刑法规定的强制猥亵罪。同时,检察官提前介入时发现徐某刻意隐瞒其系黔西市某校在职教师兼政教处主任的真实身份,遂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了其职业身份的相关证据,为建议黔西市人民法院判处徐某终身从业禁止奠定了证据基础。



  (二)综合履职,推动社会治理


  结合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过程中,要抓好跟踪督促,将堵塞管理漏洞落地落实,真正促进社会治理得到进一步完善。根据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贵州省教育厅黔文旅办发[2022] 34号《贵州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及《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从业人员需无犯罪记录等。通过办理徐某强制猥亵,黔西市人民检察院发现徐某违规兼职,根据这一线索,联合黔西市市场监管局、黔西市文体广电旅游局、黔西市教育科技局等部门,到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午托班、早教中心、育婴场所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相关机构开展检查,发现上述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未开展入职查询和定期查询工作。黔西市教育科技局、黔西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午托班、早教中心、育婴场所等机构的从业人员未开展入职查询工作,审批登记流于形式,监管缺失,存在管理安全隐患。上述机构的招生对象大多数为未成年人,相关从业人员如不进行入职查询和定期查询,以上安全管理隐患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处于被侵害状态,可能严重影响众多在校外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午托的未成年人的人身民主权利和生命健康安全。2023年2月,分别向市教育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管理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清查,对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的坚决查处,对校外培训机构全部从业人员是否有犯罪记录开展全面查询工作,建议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进行审查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并促成相关部门主动引导整改、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形成长效机制。2023年3月,市教育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制订了工作方案,联合公安、消防、市场监督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隐患与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排查,对相连的场地设置、消防设施、教学秩序也进行了监管和整治,其中5所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设施存在隐患的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市教育科技局还对全市在职教师开展师风师德警示教育专题会议,全面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责任落实,同时免去被告人徐某政教处主任职务。


  (三)数据赋能,以“我管”促“都管”


  2022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意见指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人员,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为切实将“大灰狼”阻挡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校外培训机构之门外,黔西市人民检察院以个案为契机,积极开展数字检察监督,利用大数据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是否开展入职查询和定期查询进行法律监督,通过调取教育、卫健、民政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信息,与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记录、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刑事案件等数据进行碰撞比对,及时发现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犯罪记录。探索建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入职查询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对6万余条信息查询比对,发现违法犯罪记录21条,通过未检综合履职,衍生出相关行政公益诉讼5件,分别向教育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共计制发5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和1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入职查询、强制报告等制度,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消灭在萌芽阶段。黔西市人民检察院建立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入职查询法律监督模型”在毕节市检察机关首届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中荣获二等奖。


  (四)建章立制,净化从业环境


  法律明确“密接”单位查询业务和从业限制情形,其目的系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安全的健康成长环境。然而在实践中,基本仅有学校履行了入职查询义务,对于医疗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午托班、儿童福利机构基本没有开展入职查询特别是定期查询工作,甚至存在部分“密接”行业单位属于脱管状态,没有任何一个行政主管部门掌握其从业人员信息,更不清楚从业人员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不适宜从业的情形。入职查询制度没有全面落到实处,立法目的没有得到全部实现。通过建立数据监督模型发现法律监督线索开展法律监督,短期治理成效在于推动其他政法机关、行政部门发挥各自职能,切实将在职的但依法不适宜从事“密接”行业的从业人员清除“密接”行业队伍;长期治理成效在于推动对“密接”行业的动态监管全覆盖。根据前期实践,拟在模型建设的基础上,联合未保办、教科局等10余家单位探索建立黔西市《关于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入职查询制度实施意见》长效机制,将模型建设运行制度化,全面筑牢“密接”行业“防火墙”,防止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情形不适宜从事“密接”行业工作的“大灰狼”进入“密接”行业,保障了入职查询制度落地生根、取得实效,真正的为未成年人创造了安全的健康成长环境。


  (五)先行先试,为建立全国查询系统贡献力量


  通过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入职查询法律监督模型建设,发现法律监督线索并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仅仅是模型建设的一种工作方式,但绝非模型建设的目的和真正价值。其建设目的和价值是为了有效推动入职查询制度的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要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但截至目前,该系统尚未建立,法律监督模型建立后,常态化持续运行,正好可以弥补目前没有系统的漏洞。即该模型具有天然的生命力,不会因为法律监督工作线索处置完毕后而失去价值,反而是因为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后价值才会全面体现。同时,模型建设后,通过检察法律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和社会综合治理的有序推动,可逐步厘清“密接”单位入职查询制度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国家层面尚未建立“密接”人员查询系统存在数据资源不聚集,条件限制不具体等多方面的原因,为推动国家层面尽快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全面落实“密接”单位入职查询制度贡献检察力量。



  四、运用数字检察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建议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领导带头办案。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将深入推进大数据法律监督作为跨出“大数据实践”的关键一步。各级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数字检察工作,率先办理数字检察案件,身先士卒,发挥表率作用。员额检察官要有大数据检察办案思维,融合办案,学会借力使力,事半功倍。


  二是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将数字赋能落实到办案履职各环节。运用数据思维指引办案过程,以“数字革命”驱动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整体提质增效,特别是在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惩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社会治理中,以办理个案为切入点,对于碰撞出的各类问题线索,举一反三,系统推动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领域标本问题解决,以检察办案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努力做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造福一方的办案目标。同时,又要实现类案监督,以“我管”促“都管”,推动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消除管理安全隐患,助力市域社会治理能力提升。


  三是通过法律监督模型拉长检察服务链,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针对海量数据处理难度大、检察监督较为被动的问题,通过提炼监督点与数据要素,制定数据监督规则,明确数据来源及数据分析方法,探索建立立案监督模型。同时,在强化内部数据深挖的基础上,与外部数据协同共享赋能法律监督,积极破除信息壁垒,破解线索发现难题。通过法律监督模型发现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及公共利益保护的案件,建设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入职查询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将保护关口前移,严把“密接”行业从业人员入口关和对“密接”行业从业人员动态监管全覆盖,筑牢“密接”行业防火墙,积极推动社会高效治理,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



  (作者系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 刘萍)

来源:贵州法治报



版权所有: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检察院
举报邮箱qxxjcy@qq.com 举报电话08574242000,12309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