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164件246人,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83件117人,不批捕和决定不捕77件122人。
2.共受理审查起诉133件186人,决定起诉72件93人,决定不起诉51件63人。
重大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重大刑事犯罪18件19人,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8件8人,不批捕和决定不捕9件9人。
2.共受理审查起诉17件23人,经审查,决定起诉4件5人,决定不起诉10件10人。
职务犯罪检察
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1件1人,决定起诉5件6人。
经济犯罪检察
共受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审查逮捕案件23件34人,批准逮捕4件7人,不批捕18件2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9件19人,决定起诉2件4人,不起诉1件1人。
未成年人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7件50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7件31人),批准逮捕21件35人,不批捕6件15人。(不包含百管委检察室数据)
2.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4件44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6件21人),决定起诉21件24人,决定不起诉5件6人。(不包含百管委检察室数据)
刑事执行检察
共办理其他监督任务88件。
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
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经审查后,提请市院抗诉0件。对非诉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5件。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件,行政公益诉讼立案7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7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0件。
控告、申诉检察
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