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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县检察院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调研报告
时间:2018-04-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法各部门、县综治办及全县人民的大力支持和努力配合下,我县法治建设工作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实现了“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少出”的工作目标,为全县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现将我县社会治安情况主要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我院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县社会治安总体态势

从综治基层基础工作的现状看,当前,综治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一些地方问题突出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概括起来讲:一是基层工作、机构设置、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基层综治组织弱化,人员、经费保障等体制性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没人管理、没钱办事、没心思干事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对影响当地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和基本情况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措施不到位;二是基层组织和群防群治队伍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基层政权组织软弱涣散,少数基层干部作风不扎实,一些地方群防群治力量的社会化、职业化、规范化程度不高;三是基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资源和力量还有待进一步整合,一些基层综治办协调各方、集聚力量的能力不强,有关部门的情报信息还没有实现共享共用,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所有这些问题,都影响和制约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影响和制约着维稳工作措施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二、产生社会治安总体态势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当前法治建设的推进工作已在关键时期,但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发展存在不平衡现象。少数单位和部门的部分领导同志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认为经济工作是硬指标,法治建设是软任务,只要不出乱子,不出大事,关系不大。有的在目前县、乡两级换届时期对法治建设工作消极参与、等待观望、左顾右盼、缺乏责任心,没有紧迫感,不敢正视存在的问题,导致工作不力。甚至一些综治委成员单位领导仍把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片面地认为是政法部门的事,工作缺乏早抓、真抓、狠抓意识,主动性不够。同时,在人员、经费问题上,只停留在口头上,没有真正的落实,在一定程度上给综治、法治建设工作带来较大的困难。

(二)责任追究不到位。近两年来,我县各单位及部门多采取责任倒查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有责必究,狠抓不作为,乱作为。但综合治理、法治建设工作考核还不够科学合理,难以准确反映一个地方、一个单位工作的真实情况。很大程度上造成一些单位和部门领导对维护社会稳定、法治平安工作的精力投入不足,有的干脆以人手少、经费缺、没人听等为理由虚化职能、降低标准,满足于理理台帐、报报数据、应付了事。有的甚至不催不动,工作不主动,导致工作开展缺乏力度,流于形式。

(三)基层组织战斗力不强,作用发挥不大。近年来,虽然加强了乡镇、村及自然村的综治组织建设,健全了相关机构,但专心抓综治、法治工作的人员较少,作用发挥不大,一些工作基本处于应付式。

(四)治安工作缺乏新举措。通过对全县社会治安的形势分析,产生案件多发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原因,也有主观上的原因。一是一些单位疏于防范,治安意识不强。开放式小区增多,有的内保组织形同虚设;有的单位没有完善各项内保措施。二是犯罪分子异地作案。由于地理位置特殊,交通发达,给犯罪分子流窜作案带来便利,犯罪分子往往甲地作案、乙地藏身,丙地销赃,给我们的摸排、阵地控制和控赃等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难度。三是项目保卫工作牵扯大量警力,造成打防脱节。四是流动人口增多,出租房屋管理滞后。由于没有强有力的措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与形势发展相脱节,特别是非法传销人员大量涌入,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严重隐患。

    三、做好社会治安工作的思考建议

  公共安全,一头连着千家万户,一头连着经济社会发展,是法治建设的晴雨表。做好社会治安防控,保障公共安全,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感受到社会的安定祥和,是深化法治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最现实、最直接的任务。 

 检察机关作为社会治安打击防控的一道窗口、作为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必须要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大报告中具体地提出了“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这既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作出的准确判断。这一重要论断,既是对刑事检察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更是检察机关指控犯罪和监督刑事司法的重要方法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检察机关务必要进一步深化学习,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与刑法、刑诉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立法目的结合起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总要求,要找准自身定位,认真履行好指控犯罪的基本职能,做好刑事检察工作,把指控犯罪作为基层检察院的基本职责和首要职责,必须予以大力打击和惩治侵犯了社会秩序和人民的人身财产权,还严重侵犯了社会道德、人伦关系,严重冲击了社会主流价值的违法犯罪。在打击犯罪时要把握好两个关系,即“宽严相济的关系”与“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关系”,打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就是保护人民,不能让犯罪人员有逃避法律制裁的可乘之机。

(一)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一是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二是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的相互配合,沟通协调,取得共识,指导侦查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并对侦查和审判活动予以法律监督,对那些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作出定罪评价,决不能让“黄赌毒黑拐骗” 等严重犯罪行为逃避法律制裁。三是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四是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二)充分发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对于暴力恐怖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要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快捕快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要完善检察机关反恐维稳应急指挥、协调配合、办案指导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反暴恐工作整体合力。要继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大限度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势头,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三)结合执法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切实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问题。要积极参与对校园周边、城中村、广场、公共交通等治安重点地区的专项整治,积极参与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的专项治理。在执法办案中,密切关注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的社会治安风险,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办理,推动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业为涉嫌轻微犯罪的外来流动人员提供帮教、心理矫治和劳动技能培训,平等保护其诉讼权利。要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和帮教服务工作,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重新融入社会,开始新的生活,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四)建设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的作用。在大数据时代,基层检察院要努力提高执法办案的现代化、科技化水平,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分析研判当地社会治安形势,通过网络平台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切实加强检察便民服务热线、乡镇派驻检察室、检察工作站建设,积极参与城市社区、乡镇农村网格化管理,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依法维护基层群众合法权益,动员和引导人民群众充分发挥平安建设的主体作用。

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平安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建设、美丽中国建设的基础工程。检察机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积极参与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重任在肩、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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