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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22-09-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黔西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向黔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黔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3)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提起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7)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控告申诉,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9)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11)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独立核算机构数为一个,内设9个科室,与上年一致。

(三)部门人员构成

本部门共有84人,在职51人,其中政法编制50人,行政工勤1人,退休人员33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21年预算内安排的收入总计为1461.52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1年预算支出为1461.5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为1117.05万元,占总支出的76.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189.97万元,占总支出的13%;住房保障支出为74.51万元,占总支出的5.09 %;卫生健康支出79.99万元,占总支出的5.47%。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1年预算支出为1480.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348.04万元(其中,工资奖金津补贴798.2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为157.16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为79.9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为2.56万元,退休费为115.09万元,生活补助为3.36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30.05万元),占总支出的91.73%;项目支出为132.61万元其中办公经费71.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95万元,占总支出的8.27%。2020年预算支出为141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260.87万元,项目支出149.33万元,2021年预算支出比2020增加70.65万元,预算增加主要是由于人员变动及项目经费的变动。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1“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1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党的十八大以来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原则,严控“三公经费”开支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我院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07.22万元。

政府采购:我院2021年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我院截止2021年年初资产总额1099.16元,其中:流动资产1062.88万元,固定资产净值584.81万元,无形资产净值32.35万元,共有车辆10辆。

绩效目标:我院2021年预算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名词解释: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

三、附表

附件2 黔西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开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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