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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
时间:2020-10-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黔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黔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卓英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黔西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9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我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坚持人民立场,以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职责,狠抓司法办案、狠抓法律监督、狠抓队伍建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紧扣全县发展战略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始终把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价值取向和重大政治责任,把检察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推动,围绕服务保障社会治理、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服务保障生态安全为抓手履职尽责,有力提升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

着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贯彻依法严惩方针,持续对黑恶势力出重拳、下重手,批准逮捕29人,提起公诉40人。开展案件会商8次,积极对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发出“打伞破网”“打财断血”检察建议5件,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28人。着力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黑恶势力背后的 “保护伞”“关系网 ”,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其中,钟山镇原副镇长周家国涉恶腐败案,先后被省纪委省监委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作为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3大典型案例之一进行通报。

着力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继续开展“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紧盯合同诈骗、非法经营、虚开增值税发票、强迫交易等损害企业权益、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批准逮捕5人,提起公诉15人。依法妥善办理涉企刑事案件,不批准逮捕不起诉11人,对4名涉嫌情节较轻犯罪的企业人员建议变更强制措施,让企业家安心经营。与纪检监察、法院、公安、县工商联、行业协会等部门建立和完善工作衔接机制25个,信息共享平台1个,动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律师代表在线答疑解惑。走访重点企业和商会,加强“检企”对话,开展“检察长·董事长”座谈会,听取企业家代表建议及法治诉求,切实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问题15件。我院帮助企业解决难题,让企业“重获新生”的事例,被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中国长安网等中央媒体报道5次,社会效果良好。

着力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依法打击脱贫攻坚领域刑事犯罪,批准逮捕6人,提起公诉4人。办理涉脱贫攻坚民事监督案件1件1人、控告案件19件19人。开展协助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帮助农民工讨薪228万余元。向可能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25名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22.3万元,帮助困难群众走出困境。选派31名检察干警担任贫困乡镇法律顾问、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扶贫讲座3次,校园法治宣讲78次,提供法律咨询30余次,调处易地扶贫搬迁、相邻关系、土地纠纷等问题20余件。开展“检察机关定点扶贫决战年”活动,为五里乡、洪水镇提供帮扶资金13万元,推动产业发展。检察长走访帮扶联系点解决贫困户实际问题7个,让脱贫成果更加巩固。

着力筑牢生态司法防线。加大严重污染水源、大气、土壤及破坏生态资源刑事犯罪打击力度,批准逮捕3人,提起公诉7人。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4件,补植复绿检察建议27件,监督完成补植复绿213亩,其中覆土种草125亩,补种林木13295株,增殖放流鱼苗5万余尾。

二、紧扣平安黔西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放在首位,聚焦社会治理难题履职尽责,努力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犯罪545人、提起公诉592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批准逮捕261人、提起公诉290人。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犯罪,批准逮捕62人,提起公诉49人。对15名未成年受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5.8万元。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27人,不起诉 15人,封存犯罪记录31件。开展“送法进校园”法治专题讲座80余次,培训法治兼职教师500余名。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建立健全校园性侵害预防、发现、报告、处置、惩治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校园性侵害防治工作,为在校青少年撑起一片蓝天。2019年4月,我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团中央确定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首批试点单位。11月,我院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矛盾贯穿于办案始终,对初犯、偶犯等犯罪情节轻微的危险驾驶罪、故意伤害罪等双方达成和解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144人、不起诉60人,减少社会对抗。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妥善化解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坚持“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办理群众来信来访69件,均在7日内回复,3个月内答复。落实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工作,律师参与接访24次,化解7件次,连续7年保持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积极开展综治、禁毒工作,群众安全感、满意度逐年上升。

三、紧扣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重大关切,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始终把握好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关系,统筹好以办案为中心的刑事民事行政监督布局,持续深耕监督主责主业,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

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和证据裁判规则,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发出检察建议10件,纠正违法通知6件,相关部门已采纳。建议适用认罪认罚215件252人,提出量刑建议597人,采纳率为97.65%。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违法犯罪案件5件;纠正监管场所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等违法情形6件,纠正非监管场所违法2件,办理收监执行提请审查案件5件,开展财产刑核查313件;开展强制医疗执行监督2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59件。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发出检察建议25件,依法规范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

强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摸排公益诉讼线索61件,履行公益诉讼诉前程序5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均获法院判决支持。

四、紧扣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工作要求,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坚持从严教育管理、从严监督执纪,抓班子、带队伍、强制度、严管理,干警队伍素质能力、纪律作风明显提升。

强化政治建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引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充分发挥党总支、机关支部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净化灵魂、指导实践,坚定检察队伍理想信念,激励拼搏奋进。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推动领导班子把握大势、把握方向、把握全局的能力提升,班子成员保持政治定力、驾驭政治局面、防范政治风险能力得到有效增强。

深化改革创新。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压实权力清单,检察官依法独立决定案件。主动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机构职能更加优化,配置更加科学,运转更加高效。坚持必要审慎原则,加强检察建议审核把关和督促落实,推动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成立“黔西县未成年人司法服务中心”,切实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试点工作,实现未成年人司法服务专业化、社会帮教救助社会化。

狠抓意识形态。院党组敢于担当负责,坚决扛起管党治党、从严治检的主体责任,抓好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在检察领域的落实落地。从政治培训、道德教育、英模宣传等方面强化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坚持凝魂聚气、补钙壮骨,把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为推动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提供思想保证、方向指引、精神动力。

严明纪律作风。认真落实市检察院党组政治巡察反馈意见,扎实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顿。加强纪律作风检查和检务督察,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引导检察人员信守职业信仰、提升职业素养,树立职业形象,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核心价值观,切实做到为发展服务,为人民司法。

各位代表,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一年来,我们认真落实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对人大代表审议报告、视察工作、参加座谈时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面梳理、逐项落实、及时反馈。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学习贯彻全省检察长会议、全省检察长座谈会暨全省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专项工作推进会以及涉企专项工作情况等。立足“扩大覆盖面、增强参与感”,举行了4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100余人次视察检察工作,充分保障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员以及工商联相关人士、企业家代表160余人次走进检察院,对律师接待工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涉企工作等进行视察、观摩、调研,更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争取支持,改进工作。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各位代表真诚履职、倾心注力、建言献策,为改进检察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各位列席人员以及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院检察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一是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还需进一步拓展、措施还需进一步细化;二是检察监督工作发展不平衡,与人民群众需求之间还存在差距,监督力度质效需进一步增强;三是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检察人员老龄化状况逐步凸显,对年轻干警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需进一步强化。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采取有效措施,下大力气破解。

2020年检察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黔西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的关键一年。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已全面施行,面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将努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服务保障大局。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要求,压实“为发展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政治责任,更加精准服务保障全县发展战略实施。

二是强化斗争精神,坚持不懈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是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依法办理涉农案件,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切实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

四是更加积极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和疫情防控阻击战。坚持“打虎”“拍蝇”,坚决惩治扶贫领域腐败犯罪。发挥检察职能优势,坚决落实“依法治污”要求。完善与金融机构、行业监管部门协同配合机制,综合施策,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检察职能,在疫情防控中积极作为,彰显检察担当。

五是全面加强检察监督,合理配置办案资源,加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扎实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有序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在新起点上扎实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六是加强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坚持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方向,积极为青年干警搭建实践锻炼平台、争先创优平台、成长进步平台,促进青年干警更好更快成长。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好政治方向,锻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检察铁军,切实担负起新时代法治使命。

各位代表,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征程要有新作为,新的一年,我们将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对毕节批示指示精神,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为加快建设“人文水西·魅力花都”,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

《黔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的说明

1.“打伞破网”“打财断血”(见报告第2页):是指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以及摧毁他们的关系网,破坏黑恶势力的财路,断绝他们的新生补充血液,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让黑恶势力无以为继。

2.恢复性司法理念(见报告第3页):是指检察机关将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到司法办案全过程, 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多元化方式,促使涉生态资源类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方或有关资源主管部门达成资源修复补偿协议,最大限度地恢复被破坏的生态资源,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生态,教育一方群众,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3.补植复绿(见报告第3页):是指在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过程中,为切实保护生态资源,针对盗伐、滥伐林木等涉林犯罪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与犯罪嫌疑人签订补植复绿协议,通过原地或异地补植补种林木,以恢复被破坏的林业资源。

4.增殖放流(见报告第4页):是指人工方法直接向海洋滩涂江河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投放或移入渔业生物的卵子、幼体或成体,以恢复或增加种群的数量,优化水域的群落结构改善与修复因捕捞过度或水利工程建设等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系统稳定的一项有效手段。

5.封存犯罪记录(见报告第4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6.“一号检察建议” (见报告第4页):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教育部发送的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7.新时代“枫桥经验” (见报告第5页):主要内容是在开展社会治理中实行“五个坚持,即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人民主体,坚持三治融合,坚持四防并举,坚持共建共享。人民主体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价值,实现人民的利益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价值导向。党建引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政治灵魂,反映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本质特征。路径创新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特质。坚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主要路径。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四防并举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手段。共建共享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工作格局。

8.“四大检察” (见报告第5页):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2019年1月3日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中,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

9.公益诉讼(见报告第6页):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见报告第6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检察机关应当以公告的方式告知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并且规定检察机关已履行诉前公告程序的,人民法院立案后不再进行公告。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检察机关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

11.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见报告第6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12.虚假诉讼(见报告第9页):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目的和动机,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从而使自己获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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